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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管理实行校長承诺制

日期:2015-12-9(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称,我省將实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校長承诺制,嚴把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关,督促学校执行学籍异动月报制度,及时处理学籍异动信息申报和投诉事宜。

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环节,通知强调,不得采取校校联合形式举办非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嚴禁將高考复读生、短期培训学員及高职院校自考生等注册为中职学籍,嚴禁收集生源信息进行虚假注册学籍等违规招生行为;嚴格执行每月学籍异动零报告制度,對于已离开本校的学生,应于学生离校的次月25日前予以学籍异动与资助变更处理,故意过期不做处理的將视同利用虚假学生信息,蓄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予以查处;嚴格遵照相关专业设置标准,制订明确的培养目标、完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配齐配全教师队伍以及教学必备设施和场所,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定专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非全日制教育常规管理工作台账,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教育证书管理,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学生学籍号码由10位数调整为11位数;毕业证书号码由12位数调整为14位数,其中从左到右第9位以大写字母“Q”与“F”依次分别表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毕业生、第10-14位数表示当届毕业生流水编号。(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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