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1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几天前,本报报道两位武汉游客在游漓江时想登上船顶观光,被随船工作人员强收 20元“漓江观光费”的新闻。新闻见报后,市交通局和市航务管理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项工作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根据新闻报道的投诉情况,市交通局和航务管理处先派人与事发当日的船务公司联系,调查、核实此事,此后又向其他船务公司负责人进行通报,重新强调了漓江航务管理的严格规定,要求他们严格管理,不能收取任何超出规定的费用。
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游客游漓江目前要支付的只有船票 210元(包括一顿中餐)。这是经过物价局核实批准的,其中已经包括观光费用,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其他以观光漓江为名义的费用。只有游客在船上需要摄影服务,或是购买土特产、酒水,才能另行收费。
“因此,可以肯定,像李女士投诉的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市航务管理处肯定会严肃处理”。该负责人表示,最近几年,漓江游船还未发生类似的事件,他们也是第一次听说有这种收费,因此极有可能是个别船务工作人员个体行为。“但不管如何,只要我们查实确有这种事情,我们就会对所在游船和公司进行处理,并在全航线通报;如无法查实,将在全航区再进行一次相关教育,预防发生类似事件”。
目前市交通局和航务管理处都已明确了处理措施,但由于李女士投诉时,并没有留下具体的船号和游船公司名称,他们暂时还无法查证。由于没有有效的联系方式,目前市航务管理处无法联系到李女士本人,所以航务管理处的负责人想借晚报一角,请投诉人李女士尽快与他们联系,以尽快处理此事,避免更多游客受到不法侵害。来电可打 0773—2825504或 2810873,其他市民或游客碰到相关问题也可打这两个电话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