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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拒载甩站罚3000元出租车不打表罚2000元

日期:2015-12-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公交拒载甩站罚3000元出租车不打表罚2000元

记者 张瑜 通讯员 王南

本报讯

为规范文明交通行为,日前海口出台了首个公交出租文明规范“八不准”。昨日,记者从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从即日起,对于违反公交驾驶员“八不准”和出租驾驶员“八不准”的,将依据《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重罚。

据介绍,此次对于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的查处重点是甩站甩客、拒载不打表、违规拼客宰客、违规停靠、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此外在驾驶员服务质量上,依规查纠公交出租车驾驶员语言不文明、服务态度不好、仪容不整、驾车时打手机、车内抽烟、不配合乘客合理要求等不文明行为。

“根据"八不准"的相关要求,我们将对公交车拒载、甩站、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依序进站、不按规定的区域停靠、无故返途等行为依据法规按上限3000元进行处罚。出租车甩客、不按计价器显示收费、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行为依据法规按上限2000元进行处罚,拒载按上限500元处罚。异地出租车违规经营按2000元处罚,异地出租车驻点经营的按5000元处罚。”据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保持查处的高压态势,对各种公交出租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实一个按照“上限”处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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