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3-2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案外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万元执行款。(彭屏 摄)
宜宾新闻网12月13日讯(彭屏 邹艳 记者 刘佳)12月12日,翠屏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外人刘某某当庭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执行款10万元,促成治疗癫痫病比较权威的医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2013年以来,宜宾县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因生产需要,长期在张某某处购买原料。2013年12月24日,张某某与混凝土公司结算对账,确认该公司应支付张某某货款共计105万余元。结算后,因混凝土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支付货款。2014年5月29日,经双方商议,确认货款占用期间按照年利率18%支付利息。
2015年3月26日,因张某某欠第三人张某债务,张某某、混凝土公司与张某达成《债券转让协议》,确认将混凝土公司欠张某某的货款及占用利息全部转让给张某,由张某负责收取,混凝土公司与张某某的债务了结。此后,张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将混凝土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及占用利息。
翠屏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癫痫病如何不理混凝土公司支付原告张某欠款本金及占用利息共计165万余元,于2017年10月15日前付清。因混凝土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方查询被执行人混凝土公司的财产情况,发现案外人刘某某与混凝土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有2辽宁癫痫病专科医院2万元的债权。通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多方工作,刘某某同意配合法院执行。
12月12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刘某某当庭向张某支付执行款10万元,并承诺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剩余的12万元,被执行人混凝土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